欲’,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于内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于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欲(人欲),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标准,非僵死不变,须随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复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无关道德。然若将此“竞争’“适应’之理,简单移用于人间,倡言弱肉强食,则堕入“人欲’之私,悖离“人理’之仁爱互助之本。”“反之,武清伯以“人选’改良物种,是利用自然“天理’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亦属“人理’),正是“实行’以厚生。”
“故,苏公新论,非取消“存天理灭人欲’之命题,而是将其恰当安置于“人理’的动态发展体系之中,使之与探究自然之“天理’的“实行’事业相辅相成。”
“既承认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不当之欲(存理灭欲),又强调此规范本身需基于良知、面向现实、经世致用(致知而行)。”
“更指出,人对自然“天理’认知之深化(实行),可为人伦社会之发展(人理)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而健全的“人理’又能引导自然“天理’之应用趋于善的方向。”
罗万化最后总结道:
“因此,苏公“天理人理’之辨与“实行而一’之倡,非但无悖于“存天理灭人欲’之古训,实为正解‖”
孙文启读完,长长舒了一口气,背后竞已渗出微汗。
罗侍郎好厉害!
他没有回避矛盾,而是通过重新诠释理学核心概念,将其巧妙地编织进苏泽的理论织锦中,不仅消弭了表面的冲突,反而使苏泽的“天理人理”二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
这一番辨析,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又巩固了苏泽新说的根基,堪称四两拨千斤。而且昨天那两则有关物竞天择、自然选育的报告,也被罗万化打上补丁,限定了其适用范围是“天理”,而不能将物竞天择用在“人理”上。
他放下报纸,茶馆内已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显然不少人也都读到了这篇文章。
太高明了!
这篇文章一出,“实学一统论”最大的破绽堵上了!
可孙文启拿起《新乐府报》的文章,脸色一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