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此处,孙文启若有所悟。
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净化”,将“人欲”狭窄化为“过度的私欲”,从而将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
罗万化接着将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挂钩:
“明了此点,再观苏公之论。苏公所谓“人理’,乃指“社会之规范伦理’,其核心在于“致良知’而后发用于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灭’之“人欲’,正是“人理’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于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欲’之“人欲’,则为“人理’领域内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欲。”
“两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
“程朱之辨,重点在“人理’内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确立社会伦理的标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将“天理’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同时将“人理’视为一个动态发展、需不断“致良知’并“实行’检验的体系。”
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
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将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收纳到苏泽的“人理”范畴内进行讨论,认为这是“人理”内部的自我净化要求。
同时,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属于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于另一层面,与这一伦理命题并行不悖。
文章后半部分,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并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程朱“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臾不离“致良知’之内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