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都比不了的存在。
不是因为它拆了谁的帝国,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谁都无法想象的东西。
一个联邦拥有的独立企业,不受任何部门约束,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
它的任务不是监管,不是调控,是亲自下场——搞航运、修大坝、防洪、发电、造化肥、种树、教书。
1933年的美利坚,没有人见过这种东西。
资本家们吓坏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定义它。
它不像资本主义,更像是大洋彼岸的另一种主义。
联邦直接经营企业。
联邦与私人竞争。
联邦在一整个流域搞计划经济。
而且,它卖电。
用自己的成本定价,电价远低于私营电力公司。
这意味着,它将直接和那些电力巨头抢生意。
英联邦南方公司、美利坚电力公司、南方公司——那些控制着全美大部分电力市场的垄断巨头,立刻嗅到了危险,不得不‘揭竿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