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看不惯‘标新立异’。不过也就是风声,还没定。你那书,赶紧的,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成了,什么都好说;不成……”
电话那边没说完,但意思很明白。
……
就在《出版之友》那篇文章发布的第二天,
燕京的两份大报,刊登了截然不同的文章。
《经济参考报》第二版,经济学教授周明礼的文章,标题很学术:《从激励相容视角看“阶梯版税”的合理性》。
文章不长,但数据翔实,逻辑严密。
他引入了简单的经济模型,论证了传统的固定稿费制,类似于“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无法有效激励作者创作更受欢迎的作品。
而“阶梯版税”,将作者收入与作品市场表现直接挂钩,是一种更优的“激励相容”机制,能促使作者更关注读者需求,创作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作品。
最终,作者增收,出版社增效,读者得到更多好作品,是多赢局面。
“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文化出版领域,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创作力。任何有利于调动创作者积极性、有利于出好书、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探索,都值得认真研究和谨慎尝试。”文章最后这样写道。
几乎同时,《法制日报》的“法制论坛”栏目,刊登了法学教授郑毅的文章:《合同自由与行业创新——兼谈出版合同新模式》。
郑教授从《合同法》基本原理出发,论证作者与出版社在自愿、公平基础上,签订“阶梯版税”合同,完全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
行业惯例应当尊重,但不应成为阻碍合理创新的枷锁。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这种新模式的尝试,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尊重市场规律,也需要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创新必要的空间。”文章结论清晰有力。
这两篇文章,像两把手术刀,一把从经济学角度,一把从法学角度,冷静、精准地剖析了“阶梯版税”,将其从“道德争议”的泥潭里拔出来,放在了“理性探讨”和“法理依据”的桌面上。
没有情绪化的抨击,没有扣帽子,只有严谨的分析和建设性的探讨。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当天下午,北师大中文系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个不停。
大多是媒体要求采访司齐,被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