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目光落在王锡爵身上:“王先生,你替朕拟封回书。以朕的口吻写,不客气、不商量、不讲条件。他列了七条,朕就逐条回他。朕的态度只有一个——接着打。”
王锡爵拱手:“臣领旨。”
他走到旁边的小案前坐下。小案上已经铺好了纸,墨也研好了。他提起笔,却没有立刻落下去,而是沉默了一会儿。
王锡爵落笔写道:
“大明皇帝敕谕日本关白丰臣秀吉:
尔国书朕已览之。尔之所陈七事,朕一一答尔。”
他停了一下,继续往下写:
“其一,尔求娶天朝公主。朕之女,天子之女也,岂可远嫁海岛、下配夷酋?尔不自量,朕不罪尔,但此议断不可行。”
“其二,尔请重开勘合贸易。勘合之制,乃朝廷恩赐,非尔所求可得。尔若归顺、罢兵、纳贡,朝廷自有恩典;尔若仍拥兵犯顺,勘合之事勿复再言。”
“其三,尔愿与大明结为兄弟之邦。兄弟者,平等也。尔以倭国,欲与天朝抗礼,妄也。天朝与尔,惟君臣之分。尔若称臣纳贡,朕待尔以藩臣之礼;若欲平起平坐,则是自绝于天地。”
“其四,尔请割朝鲜庆尚、全罗、忠清、江原四道。朝鲜乃天朝藩属,二百年来恭顺不替。尔无故兴兵,屠其城、掠其民、夺其地,朕已发天兵东援。朝鲜之土,寸土不可予。尔若强取,天兵自会取回。”
“其五,尔请朝鲜王子及大臣入质于日。朝鲜之君,朕之藩臣;朝鲜之臣,朕之藩属。朕之藩臣,岂可入质于尔?此议荒悖,不必再提。”
“其六,尔愿归还所俘朝鲜王子。朝鲜王子,本就非尔应有之物。归还乃尔本分,非尔之恩。此事不必作为条件。”
“其七,尔请朝鲜权臣宣誓效忠于日。朝鲜事大之心,二百余年不移。尔若以为一纸条约可令朝鲜背明事倭,是尔不知朝鲜,亦不知大明。”
他略停了停,提笔收尾:“以上七条,朕悉不准。尔若罢兵归国,还朝鲜之土、释朝鲜之民,朕可暂不追究尔兴兵之罪。若尔仍拥兵踞地、妄议割裂,天兵岂畏一战?尔自思之。大明皇帝御笔。”
王锡爵写完最后一个字,搁下笔,将回书呈到御案上。皇帝接过来,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没有改一个字,搁在案上沉默了一会儿才开口:“就这样。明天朝会读给满朝文武听,然后以敕谕格式抄录,发通政司、兵部、礼部存档,抄送朝鲜国王,抄送辽东、山东、浙江、福建各沿海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