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现在执着于建立新黄册的原因。
司法上,民间纠纷多由乡贤「调解」,除非命盗重案,县衙极少介入。
这一点虽然在李一元主导的司法改革中有所缓解,但是对于一些偏僻乡村,乡贤主导司法的情况还是难以改变。
这实质是将国家最重要的征税权与司法权部分私有化,形成「皇权不下县,县下唯乡贤」的格局。
以上是乡贤对于国家权力的侵夺,而更糟糕的是乡贤对乡村产业的抑制。
乡贤的经济基础是土地。他们通过地租、高利贷捆绑佃农和自耕农,使大量劳动力与资本被禁锢在土地上。
比如张元忭在信中也调查过,这次四川织锦业的危机,其作坊主原本多是小乡绅或富户,虽也算乡贤体系的边缘,但新技术冲击下他们破产。
但是掌握土地的大乡贤,也就是乡村的实际统治者,却并不会救助这些「工贾末业」,反而可能趁机吞并其资产。
因为对于这些乡贤来说,地租和高利贷才是他们最简单的盈利方式,乡贤本身治理乡村也就是靠这种方式,他们依靠宗族和帮闲来实行统治,也只能从事出租和放贷这种简单的模式,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投入到新的工商业中。
这种乡贤体系不仅抑制产业发展,对实学体系也十分排斥。
乡贤的权力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科举功名。
乡村私塾、族学的教育内容紧紧围绕科举,不会教授任何可能动摇「耕读传家」根本的工商知识。
这一点,就在苏泽推广小学后,依然难以瓦解。
这也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因为新式小学的教育课程偏重于实学,在科举考试上反而竞争不过那些专攻科举的私塾族学。
苏泽设计的小学,可以参加吏科试成为吏员,但是想要当官还是要科举,这样一来小学对于当地精英反而缺乏吸引力。
最后就是乡贤的保守性,也抑制了商业流通。
乡贤治理本质上是地域性的。
他们维护本地利益,对外来商品和资本本能抵制。四川官员最初抗拒开征商税,深层原因之一就是保护本地乡贤控制的传统产业免受外来竞争。
即便朝廷强行推动,他们也会在执行中阳奉阴违。
而最让苏泽不满的,是乡贤体系对于劳动力的束缚。
佃农和自耕农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承受高额地租和盘剥,没有余财和动力去尝试新的生产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