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丈夫死了妻子改嫁,虽然不算好事,但也常见,没后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那么严厉。”“到程朱之后,这套规矩越来越紧,成了捆人的绳子。”
“这不是“人理’随着时代在变吗?”
“父子关系也一样。”
““父慈子孝’,本来是双向的。”
“《礼记》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慈和孝是并提的。”
“可后来的法律礼教,多半只强调“子孝’的责任,对“父慈’的义务说得含糊,甚至认为父权绝对,子女几乎没人格。”
“这算不算“人理’在历史进程中发生的偏斜?”
李贽的意思很清楚了。
他不是要彻底否定纲常。
他是借苏泽“人理可变”这个说法,质疑把特定历史时期固定下来的纲常教条当成永恒天理的正当性。这为“与时俱进”地修正它,打开了一个理论上的口子。
他接着写。
“苏公提倡“实行而一’,说探究天理要“实行’,体察人理要“致良知’,最后要统一到经世致用的“行’上。”
“李某赞同。既然如此,对于“三纲五常’这个人理核心,我们是不是也该用“致良知’的精神,重新看看它在当下时代是不是真的合乎人心公义、社会需要?”
“是不是该用“实行’的态度,检验它的具体规矩在现实里到底产生什么效果?”
“是让人伦更和睦、社会更进步,还是制造压抑、不公和僵化?”
他追问。
“如果发现有些具体的纲常条目,已经和现在大多数人的良知感觉相反,或者在社会“实行’中弊大于利,”
“能不能依照苏公“人理随时代迁流’的理论,对它进行合适的调整、解释甚至革新?”
“而不是抱着老古董不放,硬把它塞进“永恒天理’的框子里,逼着所有人遵守?”
文章最后,李贽把问题抛回给苏泽和实学同道。
“这问题可能有点尖锐,但实在是因为李某看重苏公的新论,期望很高。”
“如果“实学’只停留在研究鸟兽、种豌豆、算历法,对人间最重要的伦常秩序不敢碰、不愿想,那它的“统一’大业,难免有避重就轻、虎头蛇尾的嫌疑。”
“真正的“实行而一’,应该勇于用“实行’精神探究自然的奥秘,也应该敢于用“致良知’的勇气审视和完善人间的规范。”
“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