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知县判曰:男未婚女未嫁,既是误会,可行两家之好。
欧羡:
这是什么玩意儿!
南宋的女人也这么闲么?
半夜没事扮鬼玩,结果还被人当鬼给那啥了
再往下看,是推官陆仲元的拟判:
蔡氏夜妆作鬼,惊骇行人,实为扰乱地方、悖逆人伦之举。
然蔡氏虽顽劣,其罪在『戏』,非可侵凌之由也。
熊氏夜行,见诡而淫之。
按《宋刑统&183;杂律》:诸强见者,妇人无夫,徒二年半。有夫者,流三千里。
今熊氏持其『误认』之说,实为狡辩!
诡无形质,焉能行男女之事?
见人形而恣行,其强见之实,昭然若揭。
所谓『不畏诡而淫之』,正是欺其为弱女,其心可诛。
惟蔡氏自取其辱,其扮诡惑众,实为此案之端。
虽法无可贷其被辱之惨,然于情于理,亦当杖责二十,以儆效尤,发付本家,严加管束。
熊氏强见之罪成立,决脊杖二十,配邻州。
欧羡看完之后,忍不住擡头看了一眼推官陆仲元,单从这段判词就能看出,这是个头脑清醒、逻辑严谨、精通律法之人,隐隐还有几分刚正不阿之感。
如此人才,可以多接触接触。
陆仲元察觉到了欧羡的目光,不由得擡头看来,露出疑惑之情。
欧羡却是笑了笑,在他的判词后写了一个『准』字,又批了一行小字:
推官拟判公允,静海知县以此案为『误会』,有意促两家之好,实属糊涂。
男女婚嫁,关乎两家终身,岂可因一桩暴行强作姻亲?
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本签判已阅,依推官所判行。
随着欧羡的判词写好,这个案件在地级市已经定性,没有翻案的可能。
接下来需要将案件送往省级司法单位覆核,确认无误之后,便可执行了。
而通州签判的上一级,便是淮南东路提刑司。
在南宋,只有死刑需要提刑司覆核,再上报朝廷刑部备案,方可执行。
这种奇葩案子,一般也就在提刑司过一道。
一天下来,欧羡处理了三十余起案件,盗窃、欺诈、盗墓、斗殴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他一份份翻阅,逐一下笔批注,渐渐对通州的治安状况有了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