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在一开始宣扬的时候,就要注意尺度:我们必须强调,我们绝不会限制那些在母国活不下去、想要出去竞争烈度更低的环境找机会的穷人。
穷人想要换个国家打工,这是天经地义的,这一点必须一开始就点明。
我们针对的,是那些在母国捞了钱,甚至对本民族犯下了罪行,然后想要卷钱跑的人。
说白了,我想要塑造的,是一个国家和国家之间可以有投资、借贷、资金和贵金属正常合规流动的环境,但严格监管民间游资的私下跨国流动。必须把这个道理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对全世界主要国家的人民讲清楚,我们不针对穷人。
以后,跨国投资都应该是一国公司对另一国的公对公投资,这是可以合法跨国流动的,a国在b国赚的钱,是通过a国的公司在b国对公投资取得的利润,可以合法运回a国。
但a国的个人在a国赚的钱,除了小额的基本维持生活养老的所需、可以随著移民而带出国,其他都应该受到审核。比如我们可以定一个限额,有钱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带离德玛尼亚的钱,上限假设是50万马克。这笔钱已经够一个人在海外养老一辈子了。
超出这个部分的,就该『哪国赚钱哪国花』。而且这个政策,是最容易受到那些优待工人和人民的国家支持的。
早在十几年前,露沙的托某人还没死的时候,他为什么自己琢磨了一套『要向全世界输出露沙制度』的激进敌意想法?
因为他看出,如果露沙对工人好,而世界其他国家依然对工人不好,那么露沙的资本家和资金就可以逃到那些对工人不好对资本家好的国家。
因为他看出,如果露沙对工人好,而世界其他国家依然对工人不好,那么露沙的资本家和资金就可以逃到那些对工人不好对资本家好的国家。
这种问题,不仅露沙那样的制度会面临,我们德玛尼亚这样给人民提供相对较好福利、无偿提供失业保险和生娃保险的国家,也会承受压力。因为资本家在我国的综合税负会比较高,他们就想逃去丑国,因为丑国更加血腥对有钱人更自由。
而我们现在就要切断这条链条:个人想要去丑国可以,我们不限制,但有钱人,请把超过50万马克的那部分、在原先母国赚的钱留下,你才能移民。如果他们回国,钱还是他们的,只要这些钱合法,但不能以个人身份在a国赚了钱大规模转移到b国。
如此一来,露沙也可以不用再那么急著对外输出他们的制度,不用敌视我们,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