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从来不是发电,它的法律身份是国防设施——1916年《国防法》授权的硝酸盐生产基地,发电只是维持大坝运行、处理多余水流的——”
“有点意思。”
怀特·肯恩的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把发电降格为从属行为,规避‘联邦不得经商’的宪法争议。”
他看向费兰,目光锐利起来:“但这个理论有一个漏洞,如果发电只是副产品,联邦政府出售电力的价格就应当只覆盖运营成本,而tva目前的定价策略——”
“是用低价倒逼私营电网改革!”
费兰抢先将话说了出来。
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
这正是私营电力公司最恨的一点。
tva的电价比私营电网低,那他们哪里竞争得过。
如果到时候官司开打,威尔基完全可以说这是“政府倾销”。
“到时候他们会从这里突破,他们会主张:既然发电只是副产品,你凭什么主动扩张电网,那我们怎么回应?”
“怀特先生,您在三年前发表过一篇关于州际商业条款的论文,您在文中提出了一个观点:如果一项行为的主要效果落在联邦权力的合法范围之内,那么该行为的附属效果——即便单独看是越权的——也应被一并容忍。”
怀特的眼睛亮了:“你是说……”
“航运和防洪,田纳西河美利坚水患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春季洪水每年卷走价值数以亿计的的财产,冬季枯水期船只搁浅,这些是国会立法时写入前言的事实。”
“如果我们能证明:tva的发电和售电行为,是实现航运畅通和洪水控制的必要手段——那么即便它看起来像是在‘经商’,它仍然是合宪的。”
怀特倒吸了一口气:“这等于要求我们把‘必要手段’这个法律概念解释到极限。”
“不,是解释到刚好够用。”
“费兰先生吗,我有个问题。”
这次出声的是菲特斯。
“说。”
“威尔基的律师团可能会从另一个角度攻击——他们会说,大坝可以建,但发的电不能卖,因为‘发电’不是‘航运’,联邦政府无权从事商业活动。”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补充,我们不光要证明发电是航运的‘必要附属’,我们要证明——发电是航运的‘必然结果’,水坝蓄水是为了保证航道水深,但蓄起来的水如果不发电就白白流走,这不是‘商业活动’,这是‘防止联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