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试。
陆老六犯事了,那是必须要处罚的,而且必须要从重从快,不能马虎,更不能犹豫,但凡多犹豫几秒钟,都是对整个集团的安危严重犯罪。
想想看!
董事长的亲属,可以随意挪走公司账上的钱,还能不被追究。
那换成其他高管呢?
又或者其他高管的亲眷家属呢?
谁都有亲戚!
世纪集团也不是啥小公司,这么庞大的一个集团公司,发展了近十年,关系错综复杂也挺正常,对于常年居于高位的人而言,塞几个自己的亲眷家属或者远房亲戚进来上班,待在不起眼的位置上,干点不用太费脑子,活又轻松,只需要月底能安安稳稳领工资的工作,谁又能说啥?
你董事长的亲戚能大肆挪走公司几百万上千万,那大不了我们就少挪一点,挪个几万,几十万,应该总没事吧?
所以,例子不能开。
开了,就堵不了了,必将上行下效,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