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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既然还要继续,那就继续吧(2 / 3)

当然没问题了。”

周云继续说道:“你先听我把话说完,我参与庭审,然后庭审之后要申请复制庭审笔录,到时候你得出面。”

这些个都不能由律师直接做,需要取得代理人同意才行。

“然后,我们一起和法院申请,征求法院意见,我要把庭审笔录中的一部分内容发到网上。”

之前周云一直没想明白的一个问题,那就是立下公司和洪泉公司按月结算的钱到底去哪了。

按正常来说,合同有效期内,那个钱肯定只能给到立下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就是立下公司。

所以回来之后经过思考,周云认为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那位潘总和洪泉公司达成了新的协议。

因为只有双方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旧合同,达成新合同。

那么在这里,洪泉公司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不得而知。

所以需要参与庭审,他要向那个潘总发问,问问对方是什么情况,然后把庭审笔录复制好发到网上。

关键是一点,重新签合同这个事,洪泉公司知不知道潘总是为了规避执行!

如果洪泉公司知道,那就有意思了。

仔细想想,把结算款放在另一个公司的行为虽然本质上是合同行为,但如果明知潘总这样做是为了规避执行的话,那是什么性质,那叫共犯!

当然,以洪泉公司的本事在这里应该不会留太大漏洞,但无所谓,试试也无妨。

而且就算刑事上抓不住把柄,那也足够让洪泉公司喝一杯了。

业务放在这个公司,然后直接把钱结算给另一个公司,你说你什么都不知道?

证据确实可能不够,但舆论肯定能引发。

说实话,本来周云是不打算做的这么绝的,但是没办法,洪泉公司的那个声明让他恶心到了。

那既然这样,就把这个事也发出来,虽然在刑事上可能没办法把你怎么样,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的。

庭审笔录这个东西正常来说可以拍照复制,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发到网上。

但是,只要能得到法院的允许,那就可以发,而且具体哪部分内容能发哪部分不能发,都可以讨论。

以前也有过很多类似情况,一些律师为了舆论,也会把部分拍照的庭审笔录发出来。

但必须得和法官以及法院好好谈谈才行,谈好了才可以。

另一边,孙依玲虽然不知道周云的目的是什么,但还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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