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林燃写的!
“在那篇论文里,详细拆解了犯罪心理学中的‘收益与风险比’模型。”
林燃仿佛站在了讲台上,而不是被告席,“贩毒的本质,是趋利。一个人要跨越杀头的风险去运毒,必然有一个强大的驱动力。要么是自身染毒,需要以贩养吸;要么是背负巨额债务,走投无路。数根据,贩毒的回报率如果低于565,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分销机制,如果回报率低于380……”
林燃开始借着那篇自己的论文,开始逐句反驳。
他转身,目光扫过全场。
“控方查过我的底。我是一个警校全优毕业生,连续三年拿到国家奖学金。我的血液毛发检测证明我没有任何吸毒史。我的征信报告干干净净,没有一分钱的债务。控方刚才提到我账户里有几笔来源不明的资金入账——实际上,那是案发前一周才打进去的。请问,一个没有不良嗜好、前途光明的预备役警察,为什么要在拿到钱之后,亲自带着五十克毒品去一个连逃生路线都没有的死角?”
公诉人立刻站起来插话:“贪欲是无法用常理预测的!你为了钱铤而走险,这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
“错。”
林燃毫不退让,“犯罪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高智商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前,必然会进行风险规避。如果我真的被收买,我有一百种方法可以利用我的反侦察技能,制造不在场证明,让别人替我送货。亲自携毒前往现场,这是一种极其愚蠢、完全违背一个警校尖子生行为逻辑的自杀式举动。”
林燃死死盯着公诉人:“除非,那个地点,那包毒品,根本就不是我准备交易的。而是有人需要我出现在那里,好完成一场天衣无缝的‘抓捕’。”
“一派胡言!”公诉人急了,“审判长,被告人这是在凭空臆断,试图污蔑我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行动!”
“是不是污蔑,查一查就知道。”林燃根本不理会他的跳脚,直接向法庭提出申请,“审判长,我请求法庭传唤当年现场抓捕我的缉毒大队带队警官,王立。他在一审时出具了书面证言,但我认为,那份证言有重大隐瞒。根据刑事诉讼法,我有权要求关键证人出庭接受质证。”
谭明沉默了两秒。在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他本可以以“事实已查清”为由拒绝。但他没有。
他看着林燃那双布满血丝却亮得吓人的眼睛,看到了法治这面镜子上被蒙上的那一层厚厚的灰尘。
“合议庭同意被告人的申请。传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