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5 / 6)

“涉案姐妹,姐与妹的称呼,是从小叫到大,记忆并未中断!”

“两人的记忆根源,源自于其亲生父母!!!”

范贺焦急开口,他站起身,企图动摇对方的辩护依据。

他能接受败诉。

毕竟,自己不是没败过。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优势方,还是追责人的情况下,能败的这么彻底,跟一条野狗一样被人随便踹死!

这就纯粹是案件能力有问题,能影响终身,压根不可能成为金牌律师的!

“反对!”

被告席。

徐德没有犹豫,不等法官开口,他便立马张嘴反驳。

“这是当事人主观态度,非客观!”

“其主观认定,是经受过无数混乱因素影响,不该被认定为客观证据!”

“代入到《未成名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疑罪从无,无端猜测应当无视!”

话落。

一口心头血涌上范贺的脑门,青筋暴起,血压升高。

这就是第四条法例的bug处。

哪怕,还未认定未成年呢。

但,对方此刻依旧可以以未成年身份来反驳你!

是的。

尽管只是一个猜测,但,对方的猜测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从而再以这个‘事实’,来驳回你的猜测!

虚空中的证据认定驳回

“异议!”

“异议,依据客观科学人体成长来看。”

“年龄更大,往往意味着更为健康,思维更为成熟。”

“我注意到,被告人,曾在四岁时,被以流浪人员捡走,随后被其指定为姐姐,而她的划分应当是依据身体素质!”

范贺再次开口。

他的思维活络,语言逻辑通畅,说的话众人都能听得懂。

“而在幼年期,每一岁的身体素质都有极大的变化!”

“根据变化判断身份,近乎不可能认错!”

可以稍微回忆一下。

幼年,人的发育状态,与成年后发育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子。

23岁,和27岁,相差4岁,你是否能一样分辨出,哪个是23,哪个是27?

外貌上近乎没变化!

但。

3岁和7岁呢?

也是相差四岁,但你闭眼都能分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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