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国会的工作机制非常的“平衡”,这也是联邦政客历来追崇的分权和公正。
简单来说,参议院发起的提案,在经过参议院本身进行投票之后,交给众议院进行审议复投。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提案的内容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有错,必须完全一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参众两院都按照国会的规则通过了投票,这份提案才算是正式通过,在向外界进行公示的同时,也会送到总统府进入执行环节。
不是让总统签字,而是让总统去开始着手根据新的提案内容进行政策上的变动或调整。
当然总统也有权利和资格对提案发起质疑,甚至是驳回提案,在国会通过该提案的十天范围内。他可以要求说明原因,为什么他要拒绝执行或者驳回这个提案,也可以不说明,且直接搁置这个提案。如果是前者,那么国会会举行一些听证会,解决总统提出的异议或者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表决之后再次提交给总统执行。
而后者,也就是总统完全不顾国会的实际情况直接搁置了这个提案,国会也有反制的手段。国会两院再次对该提案进行表决,且两院的表决符合“绝对多数(超过百分之六十六的支持率)”结果,那么国会就可以否决总统的否决权,强行执行国会的这份提案。
在联邦历史上总统的否决权被国会否决的情况的确不算多,但也不算少,有上百次之多!
这意味着至少总统在这上百次和国会的决斗中成为了绝对的输家。
也许有人会觉得,总统的否决权生效的次数明显更多,应该总统更占据优势。
可实际上这种事情并不能这么简单的去看,因为它不是谁的次数多,谁的成功率高的问题,而是国会手里拥有“绝对的权力”。
一旦国会完成了对总统否决权的否决,总统就只能继续执行国会的命令,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总统需要担心的就不只是他和国会之间的矛盾了,而是国会会不会找个理由弹劾他。
并且总统也没有对国会最终决议否决他否决权的否决,有些……拗口,简单点说就是如果双方撕破脸,一定要分出一个高低来,那么国会凌驾于总统和总统府之上!
在绝大多数时候,总统府会否决一些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提案,或者一些无关紧要的提案。对于国会最重要的提案,只要不触及总统的核心利益,那么总统基本上也不会动用自己的否决权,顶多是打回复议,给他们找点麻烦而已,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和价值。
现在国会中加文的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