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谈了!”林思成摇摇头,“至少现阶段是不谈了!”
那就是,以后还准备谈?
谭筝觉得还是提醒一下的好:“小林,根据我的从业经验,不论是什么阶段:是起诉前,还是胜诉后,不管是通过谈判、还是调解,和赛世公司达成和解的可能性都不大!”
并非是林思成不愿意,而是赛世公司不愿意。
林思成点点头:“谭律师,我知道!”
谭筝顿了一下,好像在问:既然知道,那你为什么还要去?
甚至于,还准备去第二次,以及第三次?
林思成直言不讳:“其实我就是想看看赛世公司的应对态度,以此推断一下他们后续的公关策略!”谭筝更加不理解了:这有什么好观察的?
不用林思成推断,她直接就能给出答案:
第一步:发布内部通查报告,开除涉事高管。
第二步:向经侦报案,将这次的案件定性为“个人职务侵占”。
第三步:对外公关,转移矛盾至个人。大致就是“个别员工突破底线,公司也是受害者”、“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以及法院的判决……”
至于判了会不会执行,那就是以后的事情了。
特别是第二步:像赛世这样的公司,必然会与管理人员签定“免责条款”,如果发生有损公司形像的经济纠纷或是刑事案件,法院很大概率会归结于“个人职务犯罪”。
如果不理解,可以参考银行的信贷专员。
林思成的这个案子之所以好打,一是合同签的细,二是证据链太完善:
汇购渠道是赛世公司的,运输渠道、清关渠道,以及安装,调试,全部都由赛世公司负责。但还是那句话:官司能打赢,难的是赢了官司之后。
按谭筝的理解,以及从业经验:压根就没必要与赛世公司接触。
你越是上赶着谈判,说明你越急,赛世公司越不急。
不,这么说不对……从头到尾,赛世公司都不需急。贼做的多了,也就有经验了,他们有的是办法应对王齐志举了一下手:“谭律师,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赛世公司不急,甚至于判决之后,也会拖着不执行?”
“他就不怕事情闹的太大,影响在中国市场的声誉?”
“因为他笃定你们不敢闹,这个你们应该知道啊?”
谭筝指着合同,“这里有个选择条款:如果设备出现问题,赛世公司可以重新代甲方订购,而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