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问林思成,林思成没多说,只说了一句:绝对符合流程,也符合规定。
他不好解释,看了看林思成。
人已经被带了回去,况且马上就要起诉,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林思成直接了当:“云法官,据海关调查,刘安华涉嫌走私,且金额巨大……”
云慧愣了一下,连忙翻材料。
林思成又解释了一下:“确实和这次的案子有关,且不止这一起,而是好多起……”
意思就是,这不是个案?
再一个,这样的信息,也不可能写在起诉材料里。
更深层次的意思,云慧也听明白了:京城的公安没证据,但海关有。
那位外籍高管,其实是被海关的人带走的。
关键的是:这是国际走私案,而且人还被带去了京城?
她想了一下:“海关总署,缉私局?”
“是的,云法官!”
云慧恍然大悟:警方以合同诈骗的名义来传唤,地方的部门还能打打太极。但海关以走私的名义来传唤,你只能无条件配合。
这是两个概念,而且早已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畴,搞不好就是特案,大案。
生怕沾上腥骚,地方部门绝对是能配合多快,就配合多快。
暗暗狐疑,云慧翻了翻资料,愈发惊奇:“海关的案是谁报的?”
林思成愣了好一会:果然是庭长?
这话问的真有技巧,还极有经验。
如果是海关的案子,轮不到刑侦总队主办。只能说明,是有人先向公安报案,再向海关举报。林思成直言不讳:“是我!”
云慧更惊奇了:“海关怎么查的这么快的?”
这可不是京城的刑侦总队,靠录像,靠破译设备后软件的登录日志,就能形成证据链,就能当场抓人。
海关想要判定赛世公司走私……不对,这么说不严谨。换个说法:
海关想要判定刘安华走私,就必须掌握具体的走私模式、路径、货品来源,以及去向,乃至资金走向。说实话,三天的时间,在国内查都够呛。何况还是香港这样的自由贸易港?
光是部门之间协调,三天够不够?
林思成闭上了嘴。
他知道,但他不能说。
总不能告诉云慧,是他给李时琛支的招?
从设备到港到清关转港,这批设备只在香港停了四天。那赛世公司是怎么在香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