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太上心。
当然,既然来了,肯定要带林思成去看一下。
转念间,两个警员把他们带到了寄管室。签完字,登完记,四人走了进去。
东西就在架子上摆着,分了类,就贴了标签。
两个警员站在旁边,又看了看表,意思是提醒叶安齐:叶科长,时间有限。
林思成点点头,走近了一点。
两支宜城紫毫,有些年头,少说也有七八十年。
一件松竹石的笔筒,刻的挺不错,差不明康乾时期,但没款,暂时还不知道是不是出自名家之手。一方天然大理石磨成的砚,古朴自然,并一件酸枝木的宝砚匣。
能看出来,这两件并非是一套,应该是后配的。
另外还有两只香盒,一只漆嵌,一只螺钿,都是清末晚期的东西。
像这些,但凡能提供点相关的手续,比如购买记录、鉴定证书,海关都会放行。
除了这些,后面还有:
两块仿陆子冈的白玉山水牌,一樽黄玉仿商周饕餮纹觥,一件銮花“岁寒三友”执壶。
先不说工艺怎么样,又有什么来历,只看包浆和皮壳:明代无疑。
这其中涉及到一个点:文物法规定,不管是古玩,还是可允许民间收藏转让的一般文物,凡生产/制作于1551年(明嘉靖三十年)以前的文物,一律不准出入境。
这是其一,其二:海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更或是文物部门界定时,因为技术有限,不可能清楚的将古董的生产、制作时间精确到哪一年。
所以,各部门都是一刀切:但凡是1616年(清朝立国)以前的,一律属于管制区间。
这几件就是:百分之百的明代文玩。按照惯例,可以入境,但须要提供完整的手续文件:比如拍卖纪录、发票,更或是有据可查的转让合同。
除了这几件,后面还有:一对虎牙挂件,牙根包银,上面镶着一颗绿松石和几颗小玛瑙。
品相不错,包浆极老,看样式,应该是清代八旗子弟遗留下来的玩物。
其次是几件珠串,其中一件是玳瑁,一件是盔犀鸟。同样很老,至少也是民国时期的物件。但不管老还是新,按照cites公约,在中国境内,只要是濒危动物制品,不论生产年代,一律按文物算。四九年以前的可以收藏,也可以交易,四九年以后,一律查扣。
这几件肯定是四九年以前的,如果是入境,只要能提供完整的手续文件,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