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元补充道:「可将霍金斯案细节适当公开,以正视听。」
内阁决议迅速形成文书,下发各相关衙门。
消息传出,京师商界议论纷纷。
紧接着,报业协会上,中书门下五房公布了全部的证据,京师的报纸纷纷刊登了案件详情和英吉利女王的悬赏令。
一时之间,京师中对英吉利厌恶至极,虽然其实现在直接前往大明港口的英国商船不多,但是这已经足以让大明百姓抵制英吉利人了。
番商们庆幸未受牵连,同时加紧自查。
好在苏州知府周继昌也知道分寸,在洗刷了其他董事清白之后,还是将他们释放。
三日后,刑部提交《船籍法》草案。
规定所有进入大明港口的商船,必须持有市舶司签发的船籍证书。
证书须载明船名、船主、建造地、吨位、国籍等信息,并加盖市舶司的印信无证船只一律禁止入港,伪造证书者没收货物,船主羁押候审。
市舶司设立专门的船舶登记处,配备通译和鉴定人员。
各港口同步实施,限期三个月完成过渡。
市舶司又重申了对到港船只上外国人的管理措施,没有担保禁止离开港口,被担保的外国人一旦犯事,担保人也要负担连带责任。
比如这一次,江南造船厂的董事长顾宪成,就因为担保霍金斯收到了重责,只是官府也念在霍金斯是筹划已久,而且伪装的很好,又没造成巨大的损失,只是对他警戒罚款。
诏令通过驿传发往沿海各省及朝鲜、琉球、满刺加、马尼拉、安南等藩属国。
与此同时,大明宣布断绝与英吉利一切往来。
英吉利商人在华资产被查抄,人员限期离境。
还在海上的英吉利商船尚未知悉变故,依旧驶向东方。
第一个遭遇制裁的是停靠满刺加港的「金鹿号」。
船长德雷克手持过期的葡萄牙船籍证,被市舶司官吏识破。
「金鹿号」货物被没收,船员被羁押待审。
德雷克抗议无效,被关入港口的拘留所。
类似的场景在多个港口陆续上演。
有些英吉利商人试图贿赂官吏,但新法执行严厉,举报者赏金丰厚,无人敢冒险。
英吉利人的行为,也通过各大报纸通报全国,以至于一些以前和英国人合作的走私商人,都拒绝和英国人联络,他们也害怕自己被英吉利人连累,扣上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