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又要裁决,确易偏颇。但县衙吏役捕快亦由县令统管,若其徇私,公诉人取证时难免掣肘。」
他看向戴才:「李阁老欲设公诉人专司查证,此即检」。县令专职审断,此即「法」。然尚缺一关键环节——警」。」
戴才疑惑:「警」?」
苏泽点头:「京师有治安司,巡警专责巡防治安、缉捕盗贼、维持秩序。」
「此职能若推广至全国,于各府县设专职治安司,专管衙役捕快,独立于地方县令。」
「如此,捕盗、缉凶、维持治安之事,归治安司;查证、起诉之事,归检察署;审断裁决之事,归县衙。三者分立,互相制衡,又可协同。」
戴才也顺着苏泽的思路,开始思索道:「苏检正是说,仿效京师治安司之制,在地方设专职警察?」
「正是。」
苏泽道:「可称治安警察」或简称警察」。其职责专一:巡逻街巷、预防犯罪、抓捕现行犯、初步讯问后移交检察署进一步查证。」
「警察不涉审判,检察署不涉抓捕,县衙不涉侦查。三者权责清晰,且警察直属上级司法衙门,不受地方县令直接管辖,可避免地方势力干预司法。」
戴才眼睛渐亮:「如此,警察司治安,检察司查证起诉,县衙司审判,这确是一套完整体系。」
苏泽继续道:「此制可先于省府、州城及开埠商埠试行。」
「这些地方人口稠密,商贸繁荣,治安压力大,专职警察尤为必要。」
「警察可从退役兵士中招募,总参谋部正在负责裁军事务。」
「这些警察加以训练,学习律令、擒拿、侦查等技能。其薪俸由朝廷统一拨发,地方协济部分经费,但人事任免、调度考核皆归上级司法衙门。」
他补充道:「初期,警察可重点部署于城市及要冲,乡村仍暂由地方里甲、
乡勇维持基本秩序,待日后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如此,既强化了城市治安,又不过激触动乡村旧制。」
戴才连连点头:「警察专司治安,检察专司取证起诉,审判专归县衙,三者分离,互为监督。且警察可以归于省府的巡按衙门,可削弱地方豪强对司法之干预。」
苏泽道:「正是。此举可与李阁老之公诉人制度并行推进。警察抓人,检察查证起诉,法官审判。流程清晰,各司其职。」
「且警察之设立,可以分流裁撤的士兵,给他们一份体面的工作,强化朝廷在基层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