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三元农业如此庞大,但依旧不是官企,更不是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东方全部人民所有,目前早就没有这种企业,否则整个东方的人们,都可以拿到分红。
剩下的则是一些不怎么出名的企业。
比如海尔、小鸭、澳柯玛、浪潮、长城、方正、
帅康、青港啤酒(后来改成官企)、
哈啤(后来被外英格兰百威收购)、
张裕集团(后来改为合资)、
三鹿(后来破产,被现实中的三元集团收购)、
伊利(后来改为官企,再后来改为混合所有制)
完达山(后来改为官企)
京城三元食品……
由此可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小。
因为规模小的话,活不下去。
或者说,集体所有制由集体出资,它与地方企业有很大不同,甚至因为‘自产自销,自建自用’,很难诞生税费和gdp,被当地排斥。
这个时候,当地希望集体所有制,改为‘地方官企’,为地方创收。
为此,上级制定了一系列律法,用于保障集体利益。
比如91年推出的88号令,明文规定集体的所有资料,由集体处理,外界无权干预。
并且可以在东方律法之内,自主制定律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后来因为权利过大,06年削了,12年又削了)
以及推出‘无限责任制’,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切责任。
就像眼前的小镇。
虽然它没有企业化,但新形成的集体,已经携带生产资料,独立出小镇,隶属于所在地市的资阳三元农业。
资阳三元农业的主管部门,是资阳大院。
小镇执法者进入厂内,等于离开辖区,进入更高级别的‘异地’,他们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续,否则不具备执法权。
犹如小镇执法者进入铁路系统抓人,他们能抓吗?不能抓,他们必须联系铁路警察系统,获得执法权。
又犹如东山警察跑到魔都,他们有执法权吗?没有,他们必须配合魔都警察,才可以抓。
或者案件进入诉讼环节,按照诉讼法,跟主管单位打过招呼,才可以抓。
否则只会被抓。
于是问题来了,谁可以抓捕这些‘闯入厂区的执法者’?
厂内又有哪些人,拥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