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洋人,一个个都挺着一张欺负过陈丹青的脸。
非常符合国人心中的美利坚。
程龙演一个香港警察,来纽约参加叔叔的婚礼。叔叔开了一家超市,娶了一个黑人媳妇儿,打算把超市卖掉养老。梅艳芳是个华人寡妇,买下了超市。
但叔叔隐瞒了情况:街区混混非常多,经常来白吃白拿还要保护费。
程龙帮忙打跑了混混,与其帮派结仇,并认识了一个美艳性感的女人林芳兵,她在美国艰难求生,加入帮派,还有个弟弟。程龙卷入一伙黑手党的钻石被盗案,受到追杀,最后干掉黑手党的故事。陈奇修改了一些元素。
比如混混帮派的老大没有莫名其妙的洗白,然后添加了两个黑人角色,一个是在超市打工的哥哥,一个是混迹街头的弟弟。
哥哥一心想攒钱,帮弟弟戒毒并脱离帮派,结果弟弟不领情,自己也被帮派杀死。帮派老大恼怒,甚至憎恨这个哥哥:大家都在堕落,凭什么你想超脱?
这就是美国底层黑人的牢笼。
如果想挣脱这种牢笼,按照常理说你努力工作,你努力存钱……这其实很难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一条能一下子跃升阶层的途经,比如搞音乐,或者打篮球进nba。
此外,《红番区》也处处充斥着一些微妙的词。
比如程龙初来乍到与叔叔聊天,叔叔说:“我有关系,能帮你办移民。”
“我移民能干什么?”
“厨子、洗碗、服务员、油漆、木工、司机、搬货……你要是豁的出去,干美容也行啊。”“怎么都是苦力工作?”
“华人很难进入高等职业的,就算进入了也要被挑选。美国的华人四分五裂,有内地的、港的、东南亚的,最夸张的还特娘有清朝过来的!
你让大家怎么团结?不团结就争取不到利益,其实现在比以前好多了,以前华人像养猪一样被圈在一条街里,你以为唐人街是怎么来的?”
“哪种华人最吃香呢?”
“出来的喽。”
很多人以为,唐人街是华人喜欢抱团聚在一起生活而形成。有些唐人街是这样,有些可不是啊:那是美国排华时期,把华人圈在某个破败街区,不能随意迁徙、不能自由择业、不能和白人混居,这才形成的。再如,叔叔的超市被混混收保护费,程龙要制止,反被叔叔阻拦。
“不要冲动!来美国就要适应美国特色,这叫基层自治。”
“美国靠帮派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