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掉‘对等’,拥有无限的自卫权!
但
“当威胁消失,不构成自卫后,自然不会有所谓的‘无限权’。”
“面对侵犯,三刀下去,导致侵犯者躺在地上死亡,这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三刀下去,威胁解除,又补了14刀”
范贺说着,他顿了顿,语气十分笃定。
“这不是自卫。”
“这是故意杀人!”
可以简单理解成。
所谓的‘无限权’,是你可以不考虑对方的侵害力度,来以比对方更大的力度回击。
比如。
别人殴打你,不会对你造成生命危险,那你自卫时,也不能对对方造成生命危险。
但是
强奸不一样。
单纯的强奸不会对你造成生命危险,但你却可以用导致对方身死的力度来自卫。
综上所述。
无限自卫权≠无限追杀权!
“检察院,百分之九十九,最少也会提起一个‘故意杀人未遂’的罪名指控。”
“17刀被告方辩护不了,也解释不了!”
范贺开口,直接将选择权丢给严菲。
“我们可以,以这起案件,来换刘先生绿森市那起案件的平安。”
也就是说
以成都案,放弃追责的筹码。
换取,让张二同样放弃追责刘国富?
“可是我家国富已经受刑了啊!”
严菲十分不满,他愤愤的指着躺在床上的刘国富。
“因为绿森市那件事,他已经被捅了17刀!”
“已经受刑了,凭什么还要再受罚!?”
同一件事罚两遍?
严菲觉得这件事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这不是受刑,哪怕是还吊着一口气呢,只要官方没审之前,所有私人刑罚,统统被称为‘加害’。”
范贺摇摇头。
“也正因如此,被告人才被抓了起来。”
若是私自寻仇也算受刑
那这个世界也不需要法院和监狱了。
“这这”
严菲绞尽脑汁,她看着床上哀嚎的刘国富,脸上满是纠结。
她想要钱、想要追刑责、更想让刘国富不进去。
这三个她都想要!
但
很明显,现实从不会满足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