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报社整体出售,包括您曾经在报纸上连载过的小说版权?”
“是的,其它小说我都已完成,也出过单行本,销量还不错,但只有一部作品还在连载,我预计再写两年完结,我希望就算报社出售也依旧能按原定的合同,完成这部作品,免得留下遗憾。”
金先生点头。
“明白了,完成连载作品自然没有问题,我也是您的书迷,当然希望看到大结局。
只是版权方面,您是希望我们买断呢?还是有其它想法?”
“我想签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说到这,金先生顿了下,略有歉意地说,“毕竟写的书就象自己的孩子,如果签着作权转让合同,以后它们就和我再无联系,让我心有挂念,同时也有一种负罪感,好像父母抛弃了孩子一般。”
沈知棠听了,心里觉得不妙。
如果只签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续如果要改影视,再随后网络出现,要改游戏,动漫,都比较麻烦。
沈知棠是学过香港法律的,她灵机一动,道:
“金先生,我们要签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行,但我想再签署一个专有许可协议,而且我的期限是一百年。”
詹姆斯律师在边上一直没有插话,因为还没有到他发话的时候。
有他在把关,法律上的事,也不怕沈知棠吃亏。
他没想到沈知棠也如此精通法律,第一时间就反应过来,还懂得要再签署一个专有许可协议。
着作权转让合同,是把作品版权永久过户给对方,作者仅保留了署名、修改等人身权,但受让方可以任意转售、二次开发,收益全归受让方。
而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只授权对方限时、限范围使用权,版权本体还是作者的,到期收回。
作为成熟的商人,金先生自然懂得二者的利弊。
只签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对他最有利。
但沈知棠显然深知二者的不同,所以要求签定专有许可,即在期限内只有合作方能使用作品版权,作者自己都不能再授权第三方。
加了这个协议,沈知棠就能最大限度利用作品版权。
虽然詹姆斯觉得,金先生的作品都是公开连载过的,而且也出了单行本发行,恐怕爱看小说的早就是人手一册了,相当于内容早就公开,没有太多可以压榨的剩余价值。
但沈知棠的谨慎,和法律知识应用上的快速反应,让詹姆斯大感欣慰,他能感觉得出来,小沈总在快速、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