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在杀死受害者后,有听见对方求饶」之类看着对方死亡的满足感,而本案的凶手,并没有这种表现,说明他追求的不是掌控他人生死带来控制感」,而是追求杀死目标的确定性」,这是一种低施虐,低表现欲的犯罪人格。因此凶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会让接触到他的人觉得他是个危险人物」,甚至会可能觉得他还挺好相处的」或者他还是个挺不错的人」。」寺林省二说道。
「那么,总结。」纪一最后说道,「凶手对投毒的判断呈现出结果导向,在他的逻辑中,只存在于输入一一处理一输出」的清晰判断,对于自己的行为,他只在意是否能够成功达成目的。
「群体投毒正能完美地满足他的这种思维。
「不需要区分每个个体的特性,又能在结束后达成混淆警方侦查的目的。
「这显然说明他会尽可能地压缩计划中所有的不确定,这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的,以理性思考,排除不确定的思维习惯。
「选择投毒,不仅仅追求稳定性与无接触,更是完全不需要依赖任何他人的配合,并且,他远离案发现场,说明在他的对应逻辑中,就算情绪强烈到已经足够去为了藏木于林」杀死很多人,这也依然不是值得他去直面的场景。
「这并非高功能反社会」,而是一种习惯性地冷静,他习惯于控制情绪,而非完全没有,他习惯用最不可能暴露情绪的方式执行计划,不让情绪替代理性影响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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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