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那同样要完蛋。
版权协会这边会发律师函,败诉后同样得按照盗版的播放曲目逐首赔钱。
也正是防盗版法非常完善。
这使得这边的歌迷普遍版权意识很强。
哪怕特别喜欢这首歌,也不会去私自录音使用。
嗯,对于美国这些歌迷来说,版权意识不强根本不行啊!
因为美国这边实在有太多私录歌曲而被唱片公司告到倾家荡产的例子了。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1982年的加州he案。
当时,一个叫davidhe的家伙在家翻录了一些披头士、a≈唱片的金曲。
直接自制成合集磁带。
他以杂志小广告接单方式,把这些磁带邮寄售卖了出去,并少量免费赠送了一些给歌迷。
认真算下来,他这个主业并不算盗版商,只能归为爱好者自录收藏。
但结果就是这样。
他被唱片公司发现以后,直接将他告上了法庭。
最终告他的a≈唱片胜诉。
他被判决赔付13602782美元,并被永久禁令禁止再复制唱片。
82年的13万美金,想一下都知道这笔金额对一个普通人有多大。
这件事几乎成为了北美私人盗版案例中的典范。
直接吓坏了很多私自录歌的私人爱好者。
就算有人再录,也基本不敢拿出来,只能偷偷藏着一个人听。
而像类似被唱片公司起诉的案例,在美国简直不要太多。
案例多了以后,歌迷们也不敢私录了,一个个都生怕被告。
所以,现在很多歌迷哪怕特别喜欢一首歌,也只会抄歌词,而不敢用空白磁带私录。
艾迪西也不敢。
因为他就亲眼看到过一个同学私录自己听,结果不知怎的被人举报,然后赔偿了唱片公司上万美金。
“yoursugar,yesplease
won'tyoueandputitdownon……”
电台里,歌声结束,艾迪西也抄完了整首歌。
他记忆力不错,大差不差的抄了下来,虽然有不少地方空白,是他没记住的位置。
但再听一遍,他应该就能完整地抄下来。
“欢迎回来,我是汉密尔顿!
怎么样?有没有被这首歌的甜蜜击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