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利益,最好跟丑国国内的律法、尤其是跟高层,比如那位装作很学究气很道貌岸然的大统领想要推进的对外政策冲突的,最后战争结束后有可能在丑国国内法无效,那么就有可能赖掉了。」
沙赫特博士首先高屋建领地从理论层面概括了一下这个思路的法理依据。
但毫无疑问,鲁路修并没有听懂这些太过纯粹的法言法语。
「能说得通俗一点么?或者说,能说得实际一点、举个具体的例子么?」鲁路修只能这样虚心请教。
沙赫特博士又脑子飞速运转想了很久,帮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我听说,丑国大统领为了往我们身上泼脏水,经常说我们欺压其他民族,他要打着全世界民族一律自己管自己的事情的正义旗号,将来有可能出台一些国际倡议,这个风声您听说过吧?」
鲁路修:「这个我当然知道,我就是管情报的嘛。我还可以告诉你,这个东西如果出来了,不出意外的话就叫《威尔逊十四点纲领》。」
威尔逊那道貌岸然的十四点纲领,不出意外1917年初就会正式出炉,鲁路修甚至能提前预测具体内容是什么。那很符合普林斯顿法学狗和纽约奸律的风格。
如果鲁路修不是战略情报局局长,他也不好提这个名字,免得被人发现他是穿越者。
但现在他却可以私下开了说,将来应验了别人也只会对他更加肃然起敬,觉得他这个情报局管得好,丑国大统领半年后要发的文件,他半年前就知道底细了。
沙赫特博士便接着鲁路修的话茬继续往下分析:「您知道伍德罗威尔逊的对外态度倾向,这事儿就方便聊了。那您也应该知道,站在威尔逊的立场上,他如果站在了布列颠尼亚人那边,那他肯定会倾向于在战后彻底剥夺我们德奥系的海外殖民地,并且剥夺政府对殖民地资源的处分权。
按照他的话来说,这叫给当地人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帝国提前把当地的资源卖了,那就是无效的。而且,布丑法三国的国内法,都是走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跟着土地所有权走」的立法思路。土地是谁的,下面发现矿了,矿也天然属于土地所有者。
只有我们德玛尼亚,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史上,首开了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当然国家也可以再卖给别人,只是并非天然和土地的所有者绑定,地归地,矿归矿。
因此,如果我德玛尼亚帝国出卖殖民地的探矿权,那就肯定是政府行为,因为私人即使一开始占有了那边的土地,他法律上也无权处理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