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美元,作为康斯坦丁的损失,如若是其他问题导致电影没有如期上映,例如康斯坦丁搞不定审查,那么康斯坦丁将赔付哥伦布4000万美元,以作哥伦布的损失。
5、《神奇四侠》正式立项后不得轻易取消,如若康斯坦丁对项目的支持一切正常,例如资金按时到位,并给予哥伦布一切制片权力,那么哥伦布想要离组必须赔付康斯坦丁2000万美元,如若康斯坦丁无法在有效时间内给与资金支持,或者制片上给了阻碍,那么哥伦布便获得自由离组权,且康斯坦丁需要赔付哥伦布2000万美元。
6、在制作《神奇四侠》时,康斯坦丁可以向其他制片厂寻求合作,但合作协议里的权力分配不得高于康斯坦丁与哥伦布的约定,康斯坦丁可以委托其他制片厂发行电影,但因此产生的发行延期属于康斯坦丁一方的责任,如若电影没有如期上映,康斯坦丁也是要向哥伦布赔付违约损失的,也就是上头约定的4000万美元。
7、其他意外情况的违约金另行约定。
‘……’
这是一个非常制式的合同。
圈子里的合作开发协议基本上都是这么签的。
没有坑。
呃……艾辛格的选择其实很简单啊,就算他早已知晓,自己可能被默多克盯上了,他也不会为了自救而在哥伦布的面前耍花招,原因也纯粹:
一来,那是哥伦布乃是圈中老人,人家又不是傻逼,你给他设套他会看不出来吗?
如果他从合同里看出了问题,不合作了,那艾辛格就麻了。
因为这么一弄后,他在默多克那儿的价值便会瞬间归零嘛。
这不是一件好事啊。
当你被资本盯上后,但凡敢挣扎,那资本都会认为你是在挑衅。
二来,那是艾辛格惹不起默多克,难道他就惹得起斯皮尔伯格了吗?
十年前,他敢戏耍漫威,为啥不敢戏耍哥伦布?
那不就是因为哥伦布的老师牛逼吗!
又或者说他老师的爹厉害啊!
斯皮尔伯格的老爹曾是美国无线电公司的高级研究员。
美国无线电公司是美国电子工业的创新发源地,电视机、显像管、录放影机、音响、通讯产品的专利基本上都出自那儿,当年最巅峰时,那是通用电气、西屋电气、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联合果品公司的专利供给方,当然,因为太牛逼了,所以被拆了。
而斯皮尔伯格他爹在那里是做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