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白纸黑字,盖着国会法律顾问的印章。
意见书引用了霍克案的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州议会无权对国会提出的修正案附加批准条件,批准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国会指定的方式。
如果国会指定由制宪会议批准,州政府拒绝召集,即为违宪。
这份意见书被同时抄送给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陷入了微妙的位置。
霍克诉史密斯案是他们自己判的,意见书是他们自己写的,先例是他们自己立的。
如果他们现在默许各州拒绝召集制宪会议,就等于推翻自己十三年前的判决。
最高法院可以推翻先例,但必须有理由。
没有理由的推翻叫自相矛盾,而自相矛盾会损伤这座司法殿堂最坚硬的那块基石——终局性。
没过多久,最高法院的全体大法官达成了统一的意见:休斯首席大法官在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如果各州拒绝召集选举,最高法院将被迫介入。
白宫、国会、最高法院三权分立的三个分支先后表态。
白宫递交了废除禁酒令的咨文。
国会提出了修正案并援引了霍克案的先例。
最高法院在沉默了一阵后传递出了如果有需要会介入的意愿。
那些拒绝选举的州像被三盏探照灯同时照住的囚徒,无处可躲。
接下来的一周里,那些拒绝选举的州一个接一个地松动了。
而那些还在装死硬抗的州,也像费兰所料的那样,他们自己的选民就动手了。
其中德州的一位社区领袖当场喊话州政府:“国家行政、立法、最高院都已经做出了裁决,你们还不执行,是不是想造反?”
看着气势汹汹打着大义旗号的废除禁酒令支持者们,德州这些负隅顽抗的州政府只能默许召开选举。
酒令被废除,已经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