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心想,说这种话难道不是最不让人放心的吗?
不过朱牧计划越粗犷,对钟山来说,这其中蕴含的机会反而越多。
他试探道,“三爷,不知道你有没有考虑过跟内地电影厂合拍?”
朱牧挑眉,“合拍?什么意思?”
八十年代早期,港人北上拍片无非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朱牧、李瀚祥这样,打通关系,获得许可,然后两边上映。
另一种就是张新言这样的,电影公司直接就是国企。
但无论哪种方式,制片方都是香江注册的电影公司。
而跟内地制片厂合拍电影在此时还是一个从未有人涉足的领域。
“当然有可能!”
钟山诱惑道,“内地本身人力资源便宜,如果跟电影厂合拍制片,还可以大量使用电影厂的设备、影棚,这样一来,你可能掏个五六百万港币,就能拍出千万级别的大制作。”
钟山之所以提出这个方案,根源就在于此时的香江人力成本跟内地相比天差地别。
内地的演员、工作人员,一天补贴开到3块钱,就是不折不扣的高薪,香江的演员,一天五十块人民币也只能是当群演,最多演一演死尸。
所以当初张新言拍片的时候,甚至闹过一天三块钱的主演李联杰试图业余时间去演死尸多赚一笔的笑话。
这种情况当然是对内地演职人员的巨大不公平,可是换个方向思考一下,就能明白,这恰恰是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内地,哪怕天南海北的取景,拍出无比壮丽的场面,实际花费也远低于香江团队。
所以钟山打的就是这个主意:与其让朱牧花钱搬香江人马来,不如雇佣使用内地电影制片厂的资源,顺便挂上厂标,在内地发行。
如此一来,制片厂拿到了钱,香江公司得到了实惠,电影发行之后,制片厂还能赚拷贝,香江公司可以去外埠拿票房,大家各自得利。
钟山把跟制片厂合作的关节、利益述说一遍,最后总结道:“最重要的是,从名义上讲,香江和内地从来没有过电影公司和制片厂合拍的记录,一旦成功,这就是开天辟地的大事。”
这一番话,确实让朱牧心动了。
来往内地多次,朱牧早就发现了人力成本这个问题。
不过这还是小事,毕竟如今内地的消费之低,只要能在内地拍片,就足以让大家赚一笔差价,使用制片厂资源,只能算是进一步放大这个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