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是肉疙瘩和干皮的脑袋歪了歪,浑浊的眼睛扫过面前的灌木丛。
没有小肉。
这让它有些不高兴。
但它没有停下脚步,因为它知道自己应该继续走。
沿着这条路,从那块尖尖的石头走到那棵树,再从树走到长了绿苔的石头,然后掉头,重复。这就是自己要做的事。
莫尔加尔让自己走的。
它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走这条路”这个问题。
实际上,食人魔的脑子里基本不会冒出“为什么“这种复杂的东西。
至少以前在荒原上,它每天只想着多睡一会儿。
因为睡醒了就得找吃的。
运气好的话,出门能遇到一些野兽。
运气不好,就啃树皮、嚼泥巴,或者捶死两只难吃的哥布林塞嘴里嚼一嚼。
偶尔一一极其偶尔一能碰上人类。
那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
软软的,嫩嫩的。
但人类很少出现在附近。
它们都躲在那些高高的石头后面,还有很多拿着尖东西的人类守在外面。
那些拿着尖东西的不好惹。
据说吃起来也不好吃。
外壳很硬,会戳得嘴巴和肚皮都疼。
它活了十多个冬天,总共只吃过两次人类。
第一次,是它还小的时候,妈妈叼回来的一条腿。
第二次,是一年前。它和另外两只同类一起围住了一辆翻倒在路边的小马车。
里面有一个商人和它的伙计。
商人很肥,伙计很瘦。
但那一次它差点死掉一因为不远处恰好有一支拿着弓箭和长矛的人类队伍经过。
几根带毛的刺射进了它的后背,疼了半个月。
从那以后,它学会了一件事:落单的人类可以吃,但成群的、拿着武器的人类,一定要离得远远的。在这片荒原上,最近食物越来越难找了。
直到它被几只同类带到了这个山谷里,见到了那个高大的家伙。
它很羡慕那个家伙。
因为它有两张嘴巴,可以同时吃东西。
这简直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
不过羡慕归羡慕,在被那个大家伙狠狠揍了一顿之后,它就被安排来沿着岩壁走这条路了。日出走,日落停。
不需要想为什么。
它只知道,自从开始走这条路之后